本报讯 昨日,市一中院召开保护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了“网络王海”现象和一些典型案例。
所谓“网络王海”,始作俑者是北京一家名叫“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它低价购买网络写手们已被网络转载的作品的版权,再以诉讼方式向转载该作品的网站索取高额稿酬。
去年以来,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激增,“网络王海”系列诉讼案浮出水面。市一中院民三庭负责人喻志强介绍,网络侵权盗版,是指发生在网络空间的侵权盗版行为。该院2005年受理网络侵权盗版案1件,占著作权侵权案的2.9%;去年升至18件,占38.3%。数量和比例都呈明显上升。
喻志强分析,这一现象的出现,除了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保护力度加大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王海”现象的出现。仅在去年,全国已有200多家单位和网站成了被告,市一中院也受理了5件。这些案件多以调解结案。
据悉,网络侵权盗版案主要侵犯软件、电影、音像制品、MP3等作品的著作权和邻接权。
昨日,喻志强还介绍了该院判决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况。据了解,该院早在2004年通过审理,认定了宗申图形及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去年受理了要求认定“GSP”、“酷莎”、“好记星”等为驰名商标的案件并通过审理认定了“酷莎”为驰名商标。
本组稿件由记者 易守华 陈斌采写
十大商标侵权案
在第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了2007年—2008年我市商标侵权十大案例。
千件汽配仿“福特”
2006年至2007年,谭小容购进4万多元的“福特”汽车配件,并在自己的门面销售。2007年8月16日,南岸区工商分局在该门面内查获“福特”汽车配件1151件,以及当事人擅自印制的福特汽车商标标识2210个。经鉴定,这些物品是侵权商品。
处罚:除了责令停止侵权并没收侵权商品外,谭小容被罚款3万元。
买卖假冒“五粮液”
2007年5月,易之波购进一批“五粮液”,并在自己的门市销售。经鉴定,这批“五粮液”为假冒产品。
处罚:易之波被罚款3万元。
21台“格力”是假冒
2007年4月至5月,孙应文购进标有“格力”注册商标标识的空调21台,在自己开设的丰都县鸿运家电制冷维修中心销售。2007年6月4日,该县工商局查获这批空调。经鉴定,为假冒产品。
处罚:孙应文被罚款4万元。
售假宝姿上千件
2007年7月25日,渝中区工商分局根据宝姿时装有限公司的投诉,在渝中区朝天门市场14区4055号摊位,查获吴聪经销的假冒“PORTS”(宝姿)牌连衣裙、T恤衫、短裤共1000件。
处罚:吴聪被罚款2.5万元。
假登喜路进商场
金毅于2007年从北京购进一批“dochillcn”(登喜禄)牌皮包,在江北区金源时代商场、君豪商场销售。江北区工商分局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该皮包与邓希尔有限公司的“dunhill”(登喜路)商标近似,属侵权产品。
处罚:金毅被罚款6万元。
飞利浦取暖器有假
2007年11月5日,渝中区工商分局对夏某位于渝中区的经营场所和库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各种型号的“philips”(飞利浦)牌取暖器,共344台。经鉴定,系假冒商品。
处罚:夏某被罚款5万元。
广告傍上奥林匹克
2007年3月到2008年2月,重庆格林维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忠县忠州镇巴王路川祖庙大桥以东两边绿化带发布30幅户外灯箱广告,上面印有北京2008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徽记、“BEIJING2008”等图形和文字。忠县工商局进行检查时,该公司拿不出授权使用合同。该公司行为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处罚:格林维森公司被罚款1万元。
自产木工板喷“福申”
张友平于2006年10月16日申办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涪陵区建设路56号从事木工板生产、销售。随后,该公司通过电脑喷码,擅自将“FSAAA福申细木工板”的字样喷印在自产木工板上,并销售,侵犯了江苏省邳州市福申木业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
处罚:张友平被罚款1.8万元。
销售假江特水管
2006年5月,重庆维利克建材营销公司将标有“江特”字样的给水管道570米,销售给建筑公司。之后,该公司将上述产品用于重庆巴渝佳梦住宅小区工程中。2007年8月17日,经鉴定,该批管道为假冒产品。
处罚:维利克建材公司被罚款5万元。
贴牌产品暗地销
市穗秾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穗秾公司)于2006年为重庆华伟联龙科技有限公司贴牌生产“联龙”牌农用微耕机,并约定穗秾公司不得对外销售。2007年3月,穗秾公司擅自将贴牌生产的20台“联龙”牌农用微耕机销往四川荣县,销售额7.7万元。2007年3月,北碚区工商分局查获该产品。
处罚:穗秾公司被罚款15万元。
七大知识产权案
昨日,市一中院公布了去年审理七大知识产权案。
图书 赌下一颗子弹
郭某创作了长篇小说《赌下一颗子弹》,随后发现与自己作品同样书名、内容的侵权图书,除将作者“郭某”改为“刘某”,“解放军文艺出版社”改为“大众文艺出版社”之外,内容一字不差。郭某愤然将刘某、大众文艺出版社和该书销售商苏某告上了法庭。销售商苏某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315元。
彩铃 两只蝴蝶
歌手庞龙是北京某公司旗下签约艺人,该公司通过作者授权获得《两只蝴蝶》的音乐作品专有使用权。该公司发现,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该歌曲为手机用户提供彩铃有偿下载服务,遂要求赔偿10万元。这是我市法院受理的首例因提供网络彩铃有偿下载业务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后来,原告撤诉。
摄影 中华图片库
嘉华苑公司诉称自己是《中华图片库》的著作权人,发现多家公司的广告使用了原告的摄影作品,随后提起19件诉讼。所有案件调解撤诉。
商标 好记星
上海好记星公司是国内知名电子字典制造企业。该公司发现我市一公司网站页面中大量使用了与其商标相同的“好记星”标志,遂起诉索赔20万元。这是市一中院受理的首例未注册商标侵权案。经过调解,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元钱。
洁具 九牧王
九牧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卫浴产品上注册使用了“九牧”商标等。施明顺销售了由泉州市兴达轻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九牧王”牌卫浴洁具,并在受到工商行政处罚后继续实施该行为。施明顺停止侵权,并赔偿2万元。
药品 奥利司他
豪夫迈·罗氏有限公司经批准取得了奥利司他药品的行政许可。重庆万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了“奥利司他”,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此案是我市受理的首例药品生产销售独占权纠纷。
食品 酷莎
福建久久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注册了“酷莎”商标,他们生产的“酷莎”口香糖销售全国并出口多国,该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我市陈某销售印有“酷莎”字样的陶瓷杯,被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3万元。
跟踪报道
协勤讨得加班费
本报讯 协勤不想干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安局支付加班工资等(本报2月1日报道)。前天,当事协勤称,法院已组织双方调解,公安局同意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据悉,段有全从2006年6月开始在城口县公安局当协勤。他称,2007年10月14日,交警大队领导查岗时,发现他不在岗位上,要扣发他20元工资。事实上,当时他正在路边鞋店找水喝,加上本来就是流动岗,不存在脱岗问题。他为此和领导发生争执,之后就没上班了。
之后,段有全提起劳动仲裁。公安局拿到裁决书后,起诉到法院。经过法官调解,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安局支付加班工资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3862元。同时,公安局还要缴纳段有全工作期间被欠缴的养老保险。记者 罗彬
状告包工头澄清“不良记录”
本报讯 昨日,重庆实力公路开发公司(以下称实力公司)将包工头王清明起诉到巫溪县法院,索要多给的工程款及损失14.5万元。
“我们已经收到几个发包工程单位,要求我们澄清,现在都搞得焦头烂额的,真的是说都说不清楚了。”实力公司负责处理索赔的叶建生说起此事就很头疼。
叶建生称,2004年7月,公司在巫溪县有一工程,巫溪县的沈慎交纳了保证金,并由当地人王清明出面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工程结算后,公司已支付工程款,但王清明却欠下民工工资13万余元。法院判决后,承担连带责任的实力公司支付了被拖欠的工资。
由于身背“拖欠民工工资”的不良记录,实力公司投标工程建设时屡屡碰壁,为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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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