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召开的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强调,要按法律上限严打入屋盗窃,对入屋盗窃以及盗窃残疾人、老人800元财物就可以定为盗窃罪。
张桂芳特别强调,强化办案协调,力求从严惩治,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形成证据认定定性处理方面的共识,在“快侦快破”基础上,实现“快捕快诉”、“快审快办”、“重惩重处”,特别解决好近期对入屋盗窃和诈骗犯罪人员处罚过轻、刑期比较短的问题。
张桂芳说,今后一个时期,政法部门对入屋盗窃和诈骗犯罪人员坚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上限处罚。要严格执行盗窃罪的起刑点为人民币1000元和《广州市政法机关关于办理入屋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入屋盗窃财物数额只要达到起刑点的80%,但同时具有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恶劣情节的,同样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对一年内入屋盗窃3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也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出于盗窃故意,在一定时间段内连续对不同住户实施入屋盗窃,应该以户为单位,认定盗窃的次数。入屋盗窃因盗窃数额或者次数没有达到起刑点的,但具有以撬窗、破门、 敲窗等破坏性手段入户,或者携带凶器入户,或者入户后准备凶器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情节的,都要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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