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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养护费续征收 业内人士猜测养路费不免除
网上收集 2008/11/28 15:32:00 (122)

     昨日在肇庆举行的全国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司长宋德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航道养护费仍将继续征收。

    业内人士据此猜测,与航道养护费类似的公路养路费还将继续征收。

    宋德星表示,交通系统大力支持税费改革,交通运输部今年11月11日正式介入税费改革方案的讨论,目前方案未最后定型。他在讲话中表示:“在国家未实行交通税费改革前,要努力实现航道养护费征收的稳定增长。”

    据悉,航道养护费和公路养路费都是从每年的12月开始征收下一年的费用,船主和车主也可以按月缴纳。昨日,公路规费征稽人士向记者表示,仍未收到任何停止征收养路费的通知,在国家正式明确停征养路费实施时间前仍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路费,否则不但要全额补缴,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纵使正式实施后,国家也将对以前欠缴的养路费进行追缴。

    宋德星认为,税费改革将有利于水运事业的发展。他说:“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水运是单位运输能耗最低的,而且节约土地资源,税费改革正是鼓励这种节能运输方式的发展。而且改革后,交通部门无需再把精力、人员投入到征费中,有利于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据悉,2000年以来,我国内河航道建设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年投资额由2000年的5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15亿元,年均增长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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