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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 中层住户意见或起决定性作用
网上收集 2008/12/3 9:31:30 (158)
   昨日,《广州旧住宅加建电梯暂行办法(草案)》通过本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市民中引起很大反响。《暂行办法》规定达到两个“三分之二”就可以加建电梯,还可以动用住房维修基金,高层、低层住户对此规定的反应不一,分歧依然很大。

    低层住户:我们的意见被架空了

    《暂行办法》规定,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加建电梯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拟加建电梯的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那么,这两个“三分之二”的标准是高了还是低了?高低层的住户各有不同看法。

    张小姐家住海珠路一栋9层无电梯楼宇的2楼,她极力反对修建电梯:“按照新办法,岂不是三楼以下的住户的意见事实上都被架空了?反正上面6层的人同意就可以达到三分之二了。即使低层不用交钱,但也是要动用公共的住宅维修基金,还是对低层住户不公平。”还有网友提出,买楼时高层的住户以最低的价格购得房屋,现在要高价购楼的低层住户出资为高层住户装电梯,使出钱最少的高层住户的房子变得最值钱,这显失公平。

    高层住户:要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很难

    有不少住在高层的市民为《暂行办法》叫好,称其为看到了“电梯梦的曙光”,最受益的是老人、残疾人和孕妇。但据记者了解,高层住户也未必同意两个“三分之二”的规定,他们觉得即使无需户户同意,但两个“三分之二”还是对旧楼加装电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网友baa523477认为只要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装了,这样才公平。因为住四楼以下的都不同意装,要三分之二就得四楼住户同意装,非常困难。

    广州市法制办解释,住宅加建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第76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暂行办法》两个“三分之二”的规定与《物权法》是一致的。

    广州加装电梯的成功个案

    1.丽江花园业主自筹资金成功报建

    丽江花园丽字楼组团建于1992年,48栋中有31栋是9层高的无电梯楼。2007年年底,丽茵2座较高楼层的业主们经研究后抛出方案:一楼是大堂;二楼业主可以不承担任何费用;三楼以上业主按楼层的高低和每户面积的大小,按一定比例负担安装费用和日后的运行费用,楼层越低,出资就越少。

    到今年五六月,丽茵2座的64户就已有44户业主同意按新方案安装电梯。目前,丽字楼有不少楼宇准备效仿该做法。

    2.广工大宿舍持IC卡搭新建电梯

    广东工业大学多数职工宿舍楼都在8层以上,但没有安装电梯,只有一栋9层楼安装了电梯。该楼建于1999年,规划时在楼内预留电梯井位,但是没有安装。2004年,住户开始把装电梯的事情提出来。整栋楼约40户中,只有十七八户业主同意加装。同意的业主们就按楼层分摊20万元的电梯安装费用,并给出钱的每户发了3张IC卡。愿意加装的住户凭IC卡坐电梯,不愿意的仍走楼梯。目前每年的维修费和电费约600元/户。

    大洋网网友建言献策

    采光受影响可一票否决?

    网友baa523189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加装电梯后,对房间的正常采光有影响的,需取得受影响的业主的同意意见。那么,即使2/3的业主同意,只要有一户受影响的业主不同意,安装电梯也只能是一个梦?《暂行办法》还应该明确怎样判断正常采光是否受到影响。

    资金筹集应有更多渠道

    网友baa523581:资金筹集应该有更多渠道,像质量好的新楼,经有关部门检测质量后,可以简化程序报批在顶层加建一层商品楼房销售,施工中同时安装电梯,将加建楼层的售楼款作为工程及电梯款,余款作为日后的维修基金。

    利民政策需细化程序

    网友baa523490:要将这个利民政策贯彻到底,就要从各方面进行细化。1.由各区的规划部门对辖内没有电梯的楼房进行一次加装电梯的可行性评估,并给出具体意见。2.各街道根据规划部门的意见,发放调查表让居民填写。3.确定房屋原单位和现住户费用摊分的比例。如果不是明确规定,恐怕许多单位都不乐意去承担这笔费用。4.确定各层住户费用摊分的比例。5.由于大部分的楼房都没有物业管理,所以必须明确日后电梯的管理细则、维修保养的责任人以及电梯维修保养费用的收缴办法。6.由于旧楼加装电梯具有其特殊性,所以规划部门有必要为此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报批程序,并公之于众,使得广大的市民心中都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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