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可实现无缝对接 不同城市无需重复领标
(记者 杜娟)从明年开始广东全省都将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省实行统一的环保标志式样,避免了车辆进出不同城市需要重复领标的麻烦。《广东省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公布,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上省环保局网站查阅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并可在2008年12月3日至12月17日期间向省环保局反映意见。
广州车主无需重新领标
根据征求意见稿,环保标志设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大类,其中绿色标志分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国Ⅲ标志、国IV以上标志四种。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国Ⅲ标志、国IV以上标志分别适用于符合第一、第二、第三阶段、第四阶段以上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标准、国Ⅱ标准、国Ⅲ标准和国IV以上标准”)的汽车。黄色标志适用于符合国Ⅰ标准以下(不含国Ⅰ标准)的汽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而目前广州实行的也是黄标和绿标两种环保标志,只是绿标中只有国I、国II、国III三种。对此,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省里的环保标志基本与广州一样,可以实现无缝对接,广州车主不需担心省里的标准实行后还要再次申领标志。”他同时表示,全省对在用汽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具体日期要等省政府审批,预计在明年将实行。
此外,省环保局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采用智能信息卡、电子标签(RFID)等方式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而目前绝大多数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城市都是要求车主将纸质的标志贴在车窗上。
驻留超一个月的外省车辆也要领标
目前省内只有广州和深圳实行了环保标志管理,而且进入广州的外地车也需要申领环保标志,不少车主担心以后各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环保标志,来往珠三角的车辆需要贴满一车。对此,省环保局新出台的规定中指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要求,限制持有某类环保标志车辆的行驶时间和行驶区域。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保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确定全省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式样。
与此同时,新规定中对外省车辆也提出了管理办法--在本省行政辖区内长期驻留超过一个月的外省号牌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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