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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发新规:七岁以下儿童须建保健档案
网上收集 2009/12/15 15:39:28 (152)

  7岁以下儿童须在社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保健管理档案。昨日,广州市卫生局网站同时发布《儿童保健管理规定》等五项妇幼保健方面的规定。据广州市卫生局基妇处处长王俊杰介绍,本次公布的五个政策,都是在原有老旧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修订,进行了相应的补充。

  据了解,本次卫生局公布的《预防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群体干预实施方案(2009-2011年)》、《地中海贫血出生缺陷群体干预工作实施方案》、《儿童保健管理规定》、《婚前保健工作指引》、《围产保健工作技术指引》五项内容全部涉及到妇幼保健工作。在产前诊断方面的技术力量得到加强后,先天性心脏病类出生缺陷及地中海贫血类遗传病已经能得到点、线、面的普及。以先天性心脏病为例,新的通知就明确了广州要建立由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医院)组成的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服务网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医学咨询指导和出生缺陷筛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机构应加强设备配备和专业骨干人才配备,增强筛查、诊断和治疗技术力量。

  而在新版的儿童保健管理规定中明确,承担地段防保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是儿童保健工作的基层业务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建立所辖地段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档案,规范开展儿童保健门诊,负责所辖地段3岁以下儿童基础保健服务,对重点管理对象做好随访和转诊工作。负责所辖地段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做好各项儿童保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并按有关要求汇总、上报。采用信息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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