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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广东居住证全面取代暂住证
网上收集 2009/12/24 13:33:21 (221)

   

       外来人员社保医疗培训入户一证搞掂

  会议强调,广东流动人口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现有规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任务十分繁重。

  什么叫“一证通”

   下月起,广东居住证全面取代暂住证

  发放范围为16-60岁的流动人员,全省劳保、计生、违法记录等将实现“一证通”

  “五年入学“七年入户”

  今年3月,《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审议,广东拟以居住证制度取代实施十余年的暂住证制度。新条例取代1999年的旧文件,从“管理条例”变为“服务管理条例”。原《条例》规定只对“在本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发放“暂住证”,而“居住证”的发放范围扩大至16-60岁的流动人员。

  根据草案,流动人员可在当地参加社保,可在居住地申领驾照、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等。

  原条例关于流动人员“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相关规定得以延续,稍作细化。目前,佛山、珠海、汕头等地已经实施“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政策。

  草案中称,居住证持证人具备以下条件,就可在子女入托、入学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居住证持证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

  各市可自定“服务办法”

  不过,草案也明确,各市可自行制定流动人员“享受公共服务的办法”。这是因为广东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级以上市差别较大,广州、深圳等也已出台有关规定。

  省府会议指出,广东流动人口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现有规模,在全省实行居住证制度,是广东的创新,实现“以屋管人”、“以业管人”,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管理。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成立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确保全省“一证通”。

  元旦起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流动人口首次领取免费,省政府要求确保全省“一证通”

  持证人符合条件可申请常住户口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

  根据该条例,流动人口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起3日内申报居住登记,发给居住证。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条例规定,持证人享有参加社保、享受公益性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可以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等众多权利。符合一定的条件,流动人口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可享受常住户口学生待遇。

  考虑到与原条例有关规定的衔接,新条例特别规定:已经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四种人可不领居住证

  1.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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