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交通新规出台 事故三日内基金垫付救命钱
交通新规出台 事故三日内基金垫付救命钱
网上收集 2010/1/1 10:18:47 (214)
     交通事故三日内 基金垫付救命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明起实施 广东省仍未出台细则

  基本程序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将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记者何颖思)酝酿多年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明日正式实施,车祸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等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不过,由于广东省的配套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广州市相应的管理办法也无法出台,车祸受害人要真正受益还需等待。

  车祸后没钱治疗 农民工被迫停药

  今年11月中旬,张先生的表哥在番禺遭遇车祸,倒在路上,司机逃逸,伤者又被随后而来的一辆车撞裂头颅,当场死亡。“如果第一次被撞后,司机能马上将他送到医院救治,说不定不会死”,张先生至今无法释怀。

  在与番禺交警大队交往的10天里,张先生遇到了不少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有一个农民工,就因为司机逃逸,他自己付不起医疗费,而被迫停药。”

  记者了解到,过去,对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事故,车祸受害人付不起昂贵医疗费或得不到应有赔偿的情况比比皆是。

  72小时内的医疗费用

  由事故救助基金垫付

  其实早在2006年国家交通安全法实施时,就已经规定成立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由于管理办法迟迟无法出台,社会救助基金一直是个“无头账”。

  今年10月底,国家终于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作了进一步明确: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办法》还规定,对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广东暂时无法实施

  《办法》规定,基金主要来源交强险保费提取一定比例;交强险缴纳的营业税;对未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基金存款利息;向事故责任人的追偿;社会捐赠以及其他资金。其中吉祥车牌拍卖收入也是基金来源之一。广州市的车牌拍卖收入已超1.5亿元,这笔资金一直躺在市财政专户里“睡大觉”。

  广州市财政局曾给本报的咨询发来回复,指国家发布了管理试行办法后,将“待收到上级正式文件后将按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不过至今,广东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阅读(214)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