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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跨省转移新规7月1日施 年限能否接续成疑
网上收集 2010/1/20 15:45:01 (222)
   昨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获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出台,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按照《办法》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跨地区或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将能够顺畅接续。
  不过,对参保人最为关注的参保年限能否一起转移接续,目前广州市相关部门并没有收到具体文件,《办法》中也并无明确提到,只称“能够连续参保”。
  7月1日起可跨省转移
  《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此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但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
  未明确参保年限接续
  记者浏览《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的文件发现,该办法并没有对医保参保年限的接续进行规定。
  广州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并没有收到相关文件,医保转移是个大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在个人账户方面,广州从1998年开始就可以转移了,例如,一名在上海的参保人来广州就业参保,则可将其在上海参保期间的个人账户划转到广州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上,“但将医保参保年限一起转移接续,则一直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需国家基金进行调剂
  广州市医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医保参保年限方面的转移接续确实没有相关政策。据介绍,全国各地的医保都是各自管理,统筹区相对封闭。他认为实施起来也有难度,“医保不像养老保险,养老是退休后每人几千的退休工资,但医保分分钟都有风险,转移可能面临的就是突然几十万元、百万元的医药费”。
  该负责人称,他对于该文件内容以及细则完全不知情,不知道如何操作,“如果转移的话,国家有个统筹支付金可以用来调剂,则转移的风险就较少。当一个地方接收年龄大或者病人多的时候,调剂金就可以多给这个地方一些基金进行调剂”。
  该负责人称,“医保关系要实现无障碍转移,近期不大可能,应该还比较遥远吧。”
阅读(222)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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