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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公布房价算法被指数据来源不准确
网上收集 2010/3/2 14:54:49 (136)
  针对外界对房价数据的质疑,国家统计局1日公布了  《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予以回应。
  《方案》称,房地产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所选调查单位的房地产营业额总值一般应占本地区总额的75%以上,且交易数据主要从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获得。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统计局采用的统计口径和指数算法较为科学,但“去年房价上涨1.5%”的数据比现实偏低,可能源于数据来源的不准确。
  统计口径没问题
  事件起源于一组数据。2月2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称,去年全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该数据引发了广泛质疑,大部分公众和业内人士认为数据比现实偏低。
  26日,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表示,1.5%是指全年的平均涨幅。他表示,去年上半年房价增长较慢,下半年增速较快,使得全年平均涨幅低于预期。但该番表态仍未能令外界信服。
  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的  《方案》显示,房地产价格调查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进行,调查对象包括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房屋土地交易中心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经营机构、物业管理机构等。其中,调查对象原则上不仅要选择国有企业,也要选择集体、合资、外资等企业。
  《方案》称,新建房的调查项目要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并要考虑其地段、结构等因素。
  《方案》还称,房地产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为兼顾不同物业类型,所选调查单位的房地产营业额总值一般应占本地区总额的75%以上。同时,房地产价格指数采用超级汇总的方法,用链式拉氏公式计算。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统计局采取的指数算法比实际房价算法更科学,因为可以排除成交结构的影响。
  但他表示,去年房价的实际平均涨幅应该在3%~4%左右,1.5%的涨幅仍然偏低。
  数据来源值得商榷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统计局的统计口径和方法都没有问题,但数据来源值得商榷。
  根据《方案》要求,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的销售价格可通过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交易中心或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调查取得;经济适用房和二手房出售价格可通过房地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中心调查取得,也可通过对不同类型的购房户进行抽样调查获得。
  邹晓云表示,交易双方出于各种目的,在向房屋管理部门报价时,往往存在高于或低于实际价格的现象,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邹晓云还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调查人员仅依靠上报的信息作为统计依据,同样会造成统计数据与现实不符。他表示,若想获得真实的交易数据,应该采取主动调查的方式,从交易双方获得一手资料。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外界对房价相关统计数据的质疑,将认真研究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并予以改进。
阅读(136)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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