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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案主犯当庭认罪 涉嫌贪污挪用近5亿
网上收集 2010/3/2 14:58:39 (186)
  上海消息 阙敬德怎么也想不到,仅仅在“莲花河畔景苑”发生倒覆事故几天后,自己在网上火爆程度就超过迈克尔·杰克逊,还有网友给其取了个绰号“缺尽德”。昨天上午,上海“楼脆脆案”两名主要责任人:曾身兼“梅陇镇长助理”和上海梅都房地产公司二股东“双重身份”的阙敬德,以及梅都公司法人代表张志琴,一起站在上海市一中院被告席上。公诉人指控两人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贪污4000余万元;此外,张志琴涉嫌挪用资金4.4亿元,并在倒楼事故中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
  转制时大捞一笔
  出庭受审的阙敬德穿着深色条纹休闲西装,黑黑瘦瘦,带浓重本地口音。回答问题时,反应经常较迟缓,法官不得不提醒他“请直接快速回答”。
  记者看到,在检察官席上,叠放了厚厚几摞卷宗。这次检察机关指控阙敬德的罪名为涉嫌贪污罪:简单说来,便是在集体经济转制过程中,以“狸猫换太子”手段使集体企业资产“贱卖”4246万元,自己则成为转制后企业的大股东。
  销售款挪作他用
  法庭上,张志琴身着黑色西装,以涉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2009年3月到6月,张志琴擅自将“莲花河畔景苑”的项目销售款4.4亿元,通过其个人账户或其控制的公司(股东为他妻子和儿子),在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2009年4月,张志琴划付梅都公司2500万元;其余4.15亿元在案发后已经追回。
  2008年11月,张志琴指定不具备开挖土方资格的张耀雄(已判刑)分包该小区地下车库的土方开挖,并指定将土方堆在7号楼北侧等处。2009年6月,张志琴再次指令张耀雄开挖地下车库,在围护工程搅拌桩养护未到期的情况下,指令开挖基坑;同时,也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再次将开挖的土方堆在7号楼北侧。最终酿成该楼整体倾倒的重大事故。事发后,张志琴主动接受调查,供述挪用资金及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具有自首情节。
  身兼数职头衔多
  公诉机关对阙敬德的身份进行确认。阙敬德曾任“梅陇镇镇长助理”,但经过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果,镇长助理身份是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后被任命的,也未上报区委组织部。对此,阙敬德表示认可,说自己从未见过“镇长助理”的任命书,主要在梅陇镇征地所工作,编制应该也在征地所。他表示,他还在十几家公司担任法人代表,由于“头衔”众多,有些公司只能一周去一次。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涉嫌贪污罪名,阙敬德承认犯罪事实,尤其对隐瞒2套别墅完全承认,后来这两套别墅给了张志琴。但表示对其他指控情节金额有异议,自己也不太清楚资产数额,评估由张志琴和评估公司直接联系,很多主意也是他出的。
  据称,法院将择日宣判。
  综合新华社、《新民晚报》
  贪污环节
  ●2000年9月,时任梅都公司(原为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阙敬德,与时任董事、副经理的张志琴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4246万元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
  贪污具体情节包括:
  谎称绿梅公寓部分资产不属梅都公司所有,在改制中减少资产评估值2032万元;
  隐匿梅都公司资产中桂梅别墅的2套房屋,减少资产评估值236万元;
  隐瞒梅都公司已取得古美基地建房指标的事实,减少资产评估值1783万元;
  谎称绿梅公寓部分房屋存在拆除、损失风险,骗取上级部门减免梅都公司资产置换价值350万元。
  ●2001年3月,梅都公司以净资产1590万元的价格置换给阙敬德、张志琴等24人。
  ●2001年4月,梅都公司完成改制工商变更登记,张志琴为第一大股东,占股64.375%,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阙敬德为“二股东”,占股15%,并担任董事。
  阙敬德:52岁,上海闵行区梅陇镇行西村人,曾任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所副所长、所长,梅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经理。2001年12月,他曾因玩忽职守罪被闵行区法院免于刑事处罚。2009年7月31日,他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
  张志琴:51岁,是阙敬德“老部下”,曾在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所任工作人员,后任梅都公司董事、副经理。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去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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