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换发
⒈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⒉证件签注页用完;
⒊证件损毁。
补发
遗失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手续
㈠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
㈡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㈢除登记备案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意见。
㈣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证明;
申请程序
市属单位人员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期限换发:
15个工作日
证件毁损换发及补发:
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满3个月发证
收费
证件费30元,1次有效签注2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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