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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八年三月大事记介绍
网上收集 2008/7/23 15:55:06 (129)

2日

    2008年广州“法语节”开幕。为期一个月“法语节”是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法语盛会。广州市民可免费参加法国、加拿大、比利时和瑞士等法语国家举行的艺术和文化活动。

6日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落户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这是目前广州市最大、交易品种最齐全的钢铁电子交易市场。市委常委凌伟宪、薛晓峰出席开业典礼。据悉,广州是中国最大的钢材集散地,每年的钢材流通量达3000万吨。

21日

    《广州日报》报道:广州中山四路南越国宫署遗址考古挖掘一件有1000多年历史的南汉国时期高达一米的建筑构件——黄釉鸱吻(又称“脊吻”,即殿阁类建筑屋顶上的特有饰物)。据考证,此物价是广东迄今考古出土文物中年代最久远、规模最大、保存较为完好的鸱吻,它比国内最大、现存于山西大同华严寺的辽代鸱吻还要早100年。

22日

    市长张广宁签发政府令,公布《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自2008年6月1日施行。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职责而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23日

    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州市(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60元/月,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7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都提高80元/月。调整之后,广州市(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4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24日

    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广州退出进出口烟花爆竹运输市场。

25日

    国家卫生部网站发布《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广东省广州市为国家卫生城市决定》。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广州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31日

    市财政局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与会外派等差旅费,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市财政局和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举行“广州市公务卡试点单位签约暨首发仪式”。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房改住建办、市白云山风景区管理局、市市容环卫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为首批试点单位,广州市在行政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的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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