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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办理机构
网上收集 2008/7/24 9:28:51 (180)
 单位名称:市卫生局
 主要职责:
 
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的实际,拟定地方性的卫生事业发展战略目标、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广州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医疗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医疗机构改革政策;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广州地区医疗机构(含社会医疗机构)实行管理。

  (五)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全市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和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贯彻落实卫生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负责组织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和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及处理。

  (六)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七)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协调广州地区(含部属、省直属单位及驻穗部队)医疗卫生单位,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

  (八)负责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并监督其依法行政;组织监督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化妆品与健康相关的产品。

  (九)负责监督管理血液中心(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全市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的供血工作。

  (十)拟订全市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十一)负责广州地区(含部属、省直属单位及驻穗部队)卫生统计和建立完善卫生信息系统。

  (十二)组织医疗卫生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指导各区、县级市卫生工作;领导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四)负责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82号
 邮政编码: 510180
 公开电话: 81085186
 Email地址: gzhealth@163.net
 交通线路: 市少年宫站下:105 12 133 18(半通宵) 186 19(半通宵) 203 204 21(半通宵) 215 229 253 261 276 283 289 289快线 42 518 549 555 62 7(通宵) 80
 办事项目:
所属分类 类型 事项名称
资格认定 许可 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认定 许可 医师资格考试
资格认定 许可 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资格认定 许可 护士执业注册
资格认定 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职成教育 许可 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职成教育 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职成教育 许可 护士执业注册
职成教育 许可 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职成教育 许可 医师资格考试
证书考试 许可 医师资格考试
证书考试 许可 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证书考试 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医疗机构 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 许可
阅读(180)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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