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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7/24 16:13:04 (109)
办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省人大第 24号公告);
《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17号)

办理条件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封面贴相片。
3、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5、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6、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除上述基本资料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上下班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
4、住所地户口簿或暂住证。
5、驾驶证、行驶证。
6、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 。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8、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9、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处理、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发给受理回执;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同办理条件

申请书(表格)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报告》

联系电话 83373262
 
办公地址
连新路43号三楼
 
受理窗口
工伤保险处
 
办事网址
  
投诉电话
83318367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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