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名称
确认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子女身份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每年度省侨办、高招委关于“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条件
具备广州市户籍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办理程序
一、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证明书由地级市以上侨务办公室核发;
二、.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从化、增城市“三侨生”证明书由广州市侨办委托当地区、县级市侨办办理,其他地区的“三侨考生”证明书由广州市侨办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提供的证明材料完备、真实、有效,无疑义的即可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或本人是归侨青年的,可凭“居民户口簿”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受委托的区、县级市侨务办公室办理(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
2 “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办证时须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确认本人是归侨或父(母)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证明,证明内容须包括:归侨何年何月、从何侨居国归国,其子(女)姓名,在何单位(学校)工作(学习),拟报考何类学校。并附以下之一材料存档:(1)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复印件,并由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逐页加具情况说明:“此材料复印自×年×月×日×××(归侨姓名)人事档案。经办人:×××,复印日期:×年×月×日”,并盖单位公章(附有说明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的原件存档);
(2)国外出生证原件(翻译公证原件存档);
(3)我国驻外使领馆曾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存档)。
3.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提交: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存档);
(2)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证处出具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并注明侨居国的国名和侨居的年月(原件存档);
(3)本市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存档)。
4.华侨、归侨的养子女,除提交上述2或3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原件存档)。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确认申请表
联系电话 83820180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472号三楼
受理窗口 侨政处
办事网址 www.gzqw.gov.cn
投诉电话 83832718
投诉处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情况复杂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寄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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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