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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调定价工作程序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7/26 17:40:29 (216)

受理范围: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及服务;国家、省采取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时限定的商品及服务。

1、 受理:
  由申请调定价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定价理由和依据,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生产经营成本及其变化情况;
(2)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成本分析资料;
(3)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资料;
(4)其他必需的相关资料。

2、 审核:
  对调价理由、依据和成本情况进行审核,对调定价方案进行初步审查。重大、复杂的调定价项目可委托认证中心、成本调查机构进行成本预审,并出具成本预审报告。

3、 听证:
  对制定或调整涉及价格决策听证范围的价格,按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听证。

4、 回复或批复:
  按管理权限和规定时限回复或批复,告知申请人。

5、 公布:
  对调定价后的正式批复,由物价局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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