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办理职责
依法办理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及发证。
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5、《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6、《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7、《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8、《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办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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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种类 |
资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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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
I类司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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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司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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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类司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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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类司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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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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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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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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