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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航区、等级渔业船舶职务船员任职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7/26 23:42:09 (215)

审批事项
 
    各航区、等级渔业船舶职务船员任职资格认定
 
主办机构
 
    省渔政总队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16条,《广东省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实施办法》第3、29条,《内河渔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渔业船员服务簿〉实施规定的通知》第5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职务船员任、解职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服务簿海上资历进行审核。

    持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
 
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渔港监督部门对申请任职资格的个人(单位)予以受理。

    (2)审查:渔港监督部门对渔业船员证书进行审查。

    (3)批准: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核准、签证。
  
办结时限  30
 
受理地址
 
    广州市同福东南村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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