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依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基质监字[1998]16号)第五条、第十条;交通厅《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粤交基函[2001]957号)第五条、第十条。
2、审批内容:按分级管理原则,审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人员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和试验检测员资格。
3、审批条件:⑴按资质申请书填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⑵对申请者的基础知识、业务技能、专业培训等进行审查,资格条件为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基质监字[1998]16号)第六条、第七条。
4、内部及会审程序:按审批权限,受理单位接收申请资料后,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提出意见报省交通主管部门,业务处室办理批复文件送主管领导审批后,将资格证书发给申请单位及个人。
5、审批时限:资料齐全条件具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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