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条件
(1)申请企业须为合法企业,且具有进口资格。
(2)该进口设备需须具有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凡进口用于大型台站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无线电通信网络设备,需具有台站的频率批文。
审查流程
非网上受理:
(1)申请单位向省信息产业厅递交“无线电设备进关申报表”等有关资料;
(2)省信息产业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的,核发《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
(4)可向海关办理进关手续。
网上受理:
(1)申请单位在该网站注册用户(已注册的不用重复注册);
(2)带齐相关资料到信息产业厅进行用户审批;
(3)用户审批后登陆网站在线填写申请;
(4)省信息产业厅对申请进行初步检查,如果通过初步检查会在网站的结果公布栏目上公布结果;
(5)通过初步检查的用户向省信息产业厅递交“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等有关资料;
(6)省信息产业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7)审查通过的,核发《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
(8)可向海关办理进关手续。
申请材料
(1)“无线电设备进关申报表”。
(2)申请进关的公函。公函中,须写明进口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及使用用途。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件并留复印件存查。
(4)进口有效合同原件并留复印件存查。
审批时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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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