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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归类化验-电子预归类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7/28 15:40:05 (194)

业务概述
 (一)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工作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方便关区内企业实施预归类商品的合法进出,提高通关效率和海关管理效能,广州海关参照海关总署制定的预归类制度及国际海关的通行做法,2000年研发成功全国海关第一个电子预归类系统,并制定了《广州海关进出口商品电子预归类系统运行管理规范》(穗关归发[2001]282号)。为了进一步推进电子快速通关工作,实现新型通关管理模式下的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广州海关在2001年全面推行电子快速通关系统(包括电子预归类子系统、电子价格预审核子系统和电子查验子系统,即“3e”系统),并将《广州海关进出口商品电子预归类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合并到《广州海关进出口货物电子快速通关系统操作规范(试行)》(穗关办发〔2002〕96号)。

(二)电子预归类系统是指:
(1)在企业信誉良好、海关对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将最棘手的商品归类环节从原通关模式中向前伸,在货物到港前,由海关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和对仓库存货的认定,预先进行归类,建立商品归类数据库,作为审单、查验、审价的辅助程序;
(2)在货物抵港后,企业通过数据库实现快速报关的电子通关模式。

办事依据
       《广州海关关于下发〈广州海关进出口货物电子快速通关系统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穗关办发〔2002〕96号) 

办事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使用电子预归类系统,应递交以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电子预归类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
      (2)《自理报关单位注册证明书》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年审情况复印件;
      (3)《海关实施A类管理通知书》复印件,或县市级以上政府出具的重点扶持大型骨干企业证明;
      (4)海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2、《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企业中文名称、企业英文名称、企业经营编码、企业性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企业信誉等级、企业EDI编码、经营范围、企 业 地 址、邮政编码、电子预归类联系人、办公电话、报关部负责人、办公电话等。

      (二)申请的受理
      广州归类分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资料,审核其是否符合申请人条件,决定是否受理企业的电子预归类申请。

      (三)电子预归类数据的审核
      1.审查机关。电子预归类数据的审核由现场海关进行初审后由广州归类分中心进行审核确定归类,广州海关风险委员会作最终审查。
      2.初审
      被接受电子预归类申请的企业应到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数据初审,以电子数据文件的形式向海关提供以下资料:商品数据的流水编号;企业内部管理(国际采购)的物流管理商品编号;商品的中英文名称;商品从原产国出口时出口国给予的HS编码或企业自行归类的HS编码;商品的简要描述(包括其材料属性、规格、型号、功能、用途等)。
      现场海关应指定专业人员对企业提交的商品预归类数据逐项进行初审,对照企业提供的商品品名、材料属性、规格、型号、功能、用途等信息,对逐项商品的归类进行严格审核、修改,以确保商品归类的准确性。
      3.复核
      经初审的商品预归类数据,应以电子和纸本形式报归类分中心审核。商品预归类数据经三级审批后归档留存,同时通过预归类系统将商品预归类电子数据文件发送电子预归类数据库。
      4.电子预归类数据在通关环节的应用
      经广州海关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给予企业绿色通道通关便利后,电子预归类数据即可应用到通关环节中。
      货物实际到港后,企业将到货清单及报关单上的数据通过EDI传送给广州海关H2000系统,H2000系统对报关单数据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将该企业备案的电子数据调出自动对碰,若上述审核对碰一致的,自动发送电子回执通知企业审核通过,报关单通过绿色通道转由现场接单环节审核;否则,自动发送电子回执通知企业审核不通过,并进入审单中心专家审单程序。
      现场接单、查验环节分别负责对经海关准许进入绿色通道的有关企业及其预归类商品的报关单证和实际进口货物进行“单单”、“单货”核对,以确保海关实际验估和监管到位。现场海关实施查验时,可以通过H2000系统打印已经海关预归类的货物清单,作为查验的依据。
      现场海关经“单单”、“单货”核对后发现商品归类不相符的,应视具体情况,按相应的有关规定办理。
      5、电子预归类新数据的审核
企业若有未在预归类系统电子数据库中备案的新商品到港,企业应提前5天将新商品的有关资料通过该系统发送至现场海关,现场海关归类人员应在2天内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后的数据以电子和纸本形式报归类分中心审核。归类分中心审核后,将有关商品预归类数据录入预归类系统。
      6、电子预归类的失效
若海关在各监管环节发现企业的进出口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作备忘录有关条款的,应立即停止给予企业电子预归类通关便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办事对象义务
       (一)申请人资格
      电子预归类申请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企业内部管理比较完善、严谨,具备广州海关A级以上企业资格;
      (2)申请企业对货物流采用计算机管理,每一件商品有唯一对应的管理编号;
      (3)申请企业进口贸易量大、进口商品种类多等,容易导致海关审定归类出现困难,从而影响货物快速通关的;
      (4)申请企业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口前,提供满足海关商品归类需要的有关商品描述的资料、数据、信息;
      (5)申请企业应是EDI用户。

      (二)电子预归类申请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按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的资料,必要时应提供商品样品。申请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

办事机构义务
      (一)现场海关和归类分中心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应予以认真审核,及时受理并发布电子预归类数据。
      (二)通关管理处及各现场海关经核对实际进出口商品与电子预归类数据相符的,应予以相应的便利通关。
      (三)申请人可在海关作出电子预归类决定前向海关提供新资料,并对原提供资料作出说明,对有正当理由的,海关应根据新资料予以审核。
申请人在海关作出电子预归类决定之后声明原提供资料作废并要求向海关提交新资料的,海关经审核为合理要求的,应将原预归类决定作废并按照新资料重新审核。
      (四)海关对申请人提出对所提供资料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的请求,经审核为合理要求的,除司法程序要求提供外,应为申请人保密。

办事机构
      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广州分中心(地址:广州市沿江西路29号,联系电话:81102539)
      广州海关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广州海关各口岸海关 

办事时限
      (一)企业资格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主管海关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及评估,经主管关(处)长签批后,随附企业有关申请资料复印件报归类分中心审批。
      归类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审批通过的,由主管海关通知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作备忘录》;审批未通过的,归类分中心应向主管海关说明原因,由主管海关反馈企业。

      (二)新数据审核
      主管海关应要求企业在新商品(即未在预归类子系统电子数据库中备案的商品)运抵海关监管区5日前向海关申报资料,主管海关在接到企业通过电子传输系统送交的资料后,归类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经三级审核后的数据以电子和纸本形式报归类分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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