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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审核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7/28 16:04:03 (167)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
2.《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报程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9]263号]
3.《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的函》(外经贸政海函字[1999]434号)
4.《关于对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进行确认和补办手续的通知》(外经贸政海函字[1999]536号)
5.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核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126号)

办理条件
1.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投资主体资质良好,可以带动相关产品出口
3.对外进行技术投资的,该技术必须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技术

办理程序
1. 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企业(经区外经贸局或市国有授权经营单位)----市外经贸局(征求我国驻投资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省外经贸厅(会商省经贸部门)

2. 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企业(经区外经贸局或市国有授权经营单位)----市外经贸局(征求我国驻投资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会签市经贸委门)----商务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材料齐备,符合规定,7日内上报上级单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项目设立申请报告
2.境外企业中、外方合资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独资可免)
3.境外企业章程(草本)
4.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书
5.投资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其它需要上报的材料
注:可行性报告须备案,以上材料一式4份。

申请书(表格)名称
项目设立申请报告关于在××设立××境外带料加工项目的请示
在××(国)设立××境外带料加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限公司章程 

联系电话 81070579、 88902290、88902836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
受理窗口 13楼1309室
投诉电话 020-81097869

投诉处理时限
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

备注
该项目可通过“网上受理”的“境外企业设立网上预审”栏目进行预审。

阅读(16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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