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办理程序 申请人对市级物价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省物价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办理。 办理机构:综合与法规处办理地址:省府大院10号楼6楼联系电话:8313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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