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处理请求书
需按统一的格式填写(具体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1份[送达被请求人]);请求人为法人单位,处理请求书需加盖请求人公章,请求人为个人,处理请求书需由其亲笔签名。
2.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
(1)法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个人身份证。上述材料(1)、(3)项请求人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提供材料原件予以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3.专利文件 :
(1)专利证书;
(2)专利文献(公告页、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
(3)法律状态证明(当年交纳专利年费发票或专利检索报告)。上述材料请求人可提交复印件(具体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送达被请求人]),但需提供材料原件予以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4.涉嫌侵权证据
(1)被请求人工商登记资料;
(2)涉嫌侵权样品(涉嫌侵权产品);
(3)生产、使用、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证据(如销售发票、收据、报价单、产品宣传广告材料、生产任务单、出仓单、公证书等)。
上述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5. 请求人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写明代理权限(如代为提起处理请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处理请求,代为参加口头审理、进行和解,代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涉外侵权案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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