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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7/28 22:19:38 (237)

实施机关:广州海事局

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受理、审核。

受理部门:政务大厅窗口

申请人: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

具备条件:

(一)《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种的有效《符合证明》

2.船舶已配备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安全管理体系已在本船运行至少3个月

4.通过申请材料审查

5.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6.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中间签注

1.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后第23个月至第30个月之间提出审核申请

2.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三)《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换证

1.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

2.通过申请材料审查

3.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4.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四)《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种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

2.船舶已配备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申请船舶为新造船舶或公司新承担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船舶

4.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5.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提交材料:

(一)《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2.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以来的有效性评价或管理复查报告

(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中间签注

1.上次审核以来公司为该船所做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的情况说明(如有)

2、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有效性评价或管理复查报告

(三)《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换证

1.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2.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最新有效性评价或管理复查报告

3.公司对原安全管理体系与该船有关的文件修改说明

(四)《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2.公司在3个月内对该船实施内部审核的计划

办理依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办结期限:

1.材料审查、实施审核:当地海事机构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中间签注:实施审核后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

1.经审定不同意发证或签注的,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中间签注时收回《安全管理证书》及相应《符合证明》副本

2.经审定同意发证或签注的,签发《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副本、《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副本,或在《安全管理证书》上签注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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