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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本省经营者申办补发遗失的省际客运标志牌、对方省级运管部门核发的"进站卡"的业务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7/28 22:23:10 (252)

(一)申办依据

1、《关于贯彻〈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客字【1995】226号)第六条;

2、省交通厅《关于营运客车遗失跨省、跨市线路标志牌补发问题的通知识粤交运函【1996】733号)。

(二)申办材料

1、经地市交通局(委)审核同意的企业申请补发报告(一式五份);

2、在《南方日报》登报发表的相关遗失声明(整版报纸)。

(三)申办程序

经营者将上述材料报当地市交通局(委)后,由各市办证员定期集中报省交通厅办理,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有关证件:遗失对方省级运管部门核发的"进站卡"的,按程序会相关省补发。

(四)时限

收齐有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以特快专递至对方省级运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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