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依据
1、《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四十六条;
2、新增客运标志牌的正式批准文件;
3、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改进新增跨市公路汽车客运标志牌有偿使用工作程序〉的通知》(粤交运【1996】115号)
4、《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二)申办材料
1、新增标志牌批准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广东省跨市公路客运标志牌新增使用协议书 (一式四份);
3、广东省道路汽车跨省、市客运线路标志牌领牌申报表;
4、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的营运证复印件;
6、如属旅游包车牌的还需有企业签认的承诺书。
(三)申办程序
经营者将上述申办材料报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市办证员上报省交通厅。
(四)时限
收齐申办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阅读(276)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