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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办新增客运标志牌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7/28 22:24:05 (276)

(一)申办依据

1、《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四十六条;

2、新增客运标志牌的正式批准文件;

3、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改进新增跨市公路汽车客运标志牌有偿使用工作程序〉的通知》(粤交运【1996】115号)

4、《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二)申办材料

1、新增标志牌批准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广东省跨市公路客运标志牌新增使用协议书 (一式四份);

3、广东省道路汽车跨省、市客运线路标志牌领牌申报表;

4、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的营运证复印件;

6、如属旅游包车牌的还需有企业签认的承诺书。

(三)申办程序

经营者将上述申办材料报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市办证员上报省交通厅。

(四)时限

收齐申办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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