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四十三;
(三) 《外商投资国际海运管理规定》(交通部、商务部令2004年第1号)
二、办理条件
(一)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二)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三)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三、提交资料
一、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1、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表格下载);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可行性分析报告;
4、 投资协议;
5、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应提交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1、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表格下载);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申请企业的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
4、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至少2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中国公民)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3年以上的经历证明(经公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的适任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经营相关业务
1、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
5、母公司的《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
6、母公司确认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文件;
7、至少2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中国公民)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3年以上的经历证明(经公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8、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的适任证书(复印件)。
四、办事程序
申请人向广东省交通厅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广东省交通厅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向申请人颁发《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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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