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部门
合同处
服务内容概述
拍卖前与拍卖后备案登记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01号局令)
办理条件
在广州地区举行的拍卖会
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审查—备案—发登记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备案机关收齐备案材料之日为备案受理日。备案受理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不予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填发备案登记表,并决定是否现场监督。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拍卖前备案需提交材料:
1、填好的《拍卖活动前备案登记表》二份;
2、拍卖企业的营业执照;
3、本拍卖企业拍卖师的有效资格证书;
4、拍卖委托合同;
5、拍卖标的清单;
6、拍卖公告资料;
7、其他材料(如广州地区拍卖房地产,需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审查同意拍卖的“房地产拍卖产权审定书”。拍卖罚没物品、罚没车辆均需政府规定拍卖资格,机构的批准文件,公安部门颁发的特营许可证)。
拍卖后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填好的《拍卖活动后备案登记表》二份;
2、竞买人名单及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拍卖现场记录表;
其它资料(如撤拍的提供委托人撤拍决定书等)。
联系电话
85598520
办公地址
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局办公大楼902室
受理窗口
广州市工商局办公大楼902室
办事网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诉电话
85595320
投诉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备 注
有电子执照的可以从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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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