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属性
审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国家工商总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
具有广告代理、发布广告经营范围企业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2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不包括上报省局、国家总局核准时间)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烟草广告发布申请登记表;
2.广告合同;
3.场地合同(同意函);
4.营业执照复印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场地主);
5.广告样稿(彩图);
6.商标注册证;
7.发布灯箱现场照片。
注: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85596566-1205
办公地址
天河路112号市工商局
受理窗口
12楼02房
办事网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诉电话
85596566-1205
投诉处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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