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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产品标识登记备案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7/28 22:52:56 (175)
为了规范产品标识标注行为,加强产品标识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标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产品标识属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实行产品标识登记备案。
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标准化监督管理处。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产品标识属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实行产品标识登记备案。
三、办理依据
(一)《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
(二)《广东省产品标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三)产品标识登记备案强制性标准目录:
1、GB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2、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3、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4、GB 5296.5 消费品使用说明 玩具使用说明
5、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6、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7、GB 10648 饲料标签
8、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9、GB 18382 肥料标识 内容要求
四、办理范围
广州市企业生产或经销的、其产品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化妆品、纺织品和服装、玩具、预包装食品、饮料酒、饲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肥料九大类的产品标识。
五、办理条件
企业在办理产品标识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各一份;
(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三)与标识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专利证书、“CCC”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产品标识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五)产品标识(标签)设计图案一式二份;
(六)广东省产品标识登记备案证书(新办证者除外)。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企业产品标识登记备案申请
受理经办人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符合按第五条规定的给予受理,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二)技术审查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企业申请登记备案的产品标识(标签)依据第三条的规定进行技术审查。
(三)办理登记备案
经技术审查合格的企业产品标识,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登记备案,并发给登记备案号和《广东省产品标识登记备案证书》。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八、办理地点及业务咨询电话
企业办理地点: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二楼大厅
邮政编码:510170 
业务咨询电话:28358000
九、纪律监督
监督机构: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 纪律监督电话:83378383
阅读(175)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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