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安全阀检验站及办事处。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安全阀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三、办理依据
1、199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199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1999《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4、1993《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1997《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7、GB/T12241-2005《安全阀 一般要求》
8、GB/T12242-2005《压力释放装置 性能试验规范》
9、GB/T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安全阀,其中办事处的办理范围是其辖区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安装的1.6MPa以下开启压力及非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安全阀。
五、办理条件
(一)安全阀的拆卸
安全阀有效期前,使用单位应在设备停止运行、介质工作压力为常压且密封良好情况下,由具有设备操作资格的人员拆卸安全阀。
(二)安全阀送检时,需要的资料:
1、安全阀定期检验申请(受理)单;
2、安全阀产品合格证、铭牌;
六、办理程序
(一)送检
使用单位应在安全阀检验有效期前,将安全阀送到本所安全阀检验站或办事处。校验前,按有关规定要求,安全阀必须由我所检验员现场确认已进行解体、清洗或维修,并满足校验要求。
(二)登记
使用单位在安全阀定期检验申请(受理)单上填写以下内容:整定压力、工作介质等。
(三)检验
检验人员对安全阀进行检验,包括解体后内部宏观检查、弹簧测定、强度试验、开启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
(四)维修
若安全阀检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可进行维修或委托维修,维修后应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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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