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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全阀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7/28 22:55:18 (244)

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安全阀检验站及办事处。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安全阀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三、办理依据

1、199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199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1999《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4、1993《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1997《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7、GB/T12241-2005《安全阀 一般要求》

8、GB/T12242-2005《压力释放装置 性能试验规范》

9、GB/T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安全阀,其中办事处的办理范围是其辖区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安装的1.6MPa以下开启压力及非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安全阀。

五、办理条件

()安全阀的拆卸

安全阀有效期前,使用单位应在设备停止运行、介质工作压力为常压且密封良好情况下,由具有设备操作资格的人员拆卸安全阀。

()安全阀送检时,需要的资料:

1、安全阀定期检验申请(受理)单;

2、安全阀产品合格证、铭牌;

六、办理程序

()送检

使用单位应在安全阀检验有效期前,将安全阀送到本所安全阀检验站或办事处。校验前,按有关规定要求,安全阀必须由我所检验员现场确认已进行解体、清洗或维修,并满足校验要求。

()登记

使用单位在安全阀定期检验申请(受理)单上填写以下内容:整定压力、工作介质等。

()检验

检验人员对安全阀进行检验,包括解体后内部宏观检查、弹簧测定、强度试验、开启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

()维修

若安全阀检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可进行维修或委托维修,维修后应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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