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及辖区办事处。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或检查)报告。
三、办理依据
1、200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199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压力容器,其中办事处的办理范围是其辖区内的一、二类压力容器。
五、办理条件
(一)预约检验(检查)时,需要的资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申请(受理)单
(二)检验(检查)前使用单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资格,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
3、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4、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
5、使用登记证;
6、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7、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8、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9、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告知文件,施工记录,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三)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做如下各项准备工作:
1、压力容器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
2、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登高防护、局部拆除保温层等配合工作,必要时配备合格的防噪声、防尘、防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护用品;
3、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
4、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件;
检查时,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如下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3、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
4、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5、检验前,必须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
阅读(257)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