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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初审办理机构
网上收集 2008/7/29 12:57:36 (174)
单位名称: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
 
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我市的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对国家、省和市政府确定的我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实施监督;参与编制本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负责监督管理广州地区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点源、面源污染及流动污染源(机动车、船、航空器)的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组织监督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村、镇、场)建设。

  (五)受市政府委托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并协调、指导各区、县级市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

  (七)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保护资金预算,并监督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

  (八)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工作及组织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环境监理、监测、统计、信息管理等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及信息系统;组织环境质量指数预测预报;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十)受省环保部门委托,负责广州地区核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十一)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负责对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业务领导;协助区、县级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

  (十二)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 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政编码: 510032
 公开电话: 83373017 83193357
 Email地址: gzepb@gzepb.gov.cn
 交通线路: 泰康路站下:13 16 188 190 194 221 222 236 40 519 544 61 夜32 海珠广场(乔光东)站下:128 131B 186 194 1 208 219 236 238 40 4 57 61 旅游2线 夜1 夜31 海珠广场(乔光西)站下:183 188 190 222 544
 办事项目:
所属分类 类型 事项名称
质量检查 许可 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的须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的其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检查 许可 设有发电机、冷却塔、抽风机等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影响的配套设施或设置餐饮功能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检查 许可 重点管理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成,主体工程投入试生产前的竣工检查申请
质量检查 许可 广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道路抽检
质量检查 许可 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的环保竣工验收申请
质量检查 许可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检查 许可 重点管理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合格者提出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
质量检查 许可 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质量检查 许可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年检
质量检查 许可 对可能影响水质的重大项目的初审
危险废物 许可 进口废旧物再利用初审
危险废物 许可 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的许可
危险废物 许可 阅读(174)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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