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范围
(一)轻型汽车(最大总质量不大于 3.5吨的汽车)。
(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包括柴油及其他燃料)的重型汽车(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
二、执行标准
(一)轻型汽油车
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352.1-2001)
(二)轻型柴油车
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352.1-2001)
2.《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GB 14761.6-93)
(三)重型柴油车
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GW17691-2001)
2.《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 14761.6-93)
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GB 14761.7-93)
三、 申报资料
(一)关于申报环保目录的函
(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申报表
申报表必须按车型填写,由汽车制造厂家加盖公章。申报表见附件2,可下载。
(三) 国家环保总局达标车型认定文件或汽车污染物排放测试报告
对于国产车型,必须提交国家环保总局车型达标认定文件,不需再提交测试报告。
对于进口车型,可以直接提交国外有效污染物排放测试报告。国外测试报告要翻译成中文,原文附后。
测试报告必须完整、清晰、全面,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申报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可取回。测试报告中必须注明车型、发动机型号、燃油蒸发排放控制装置、曲轴箱排放控制装置、氧传感器、喷油泵、喷油器、增压器、中冷器、废气再循环装置、机外净化器等净化装置的型号和生产厂。
同类车型(底盘、发动机、变速箱、三元净化器等为同一型号)的工况法测试需提交3辆车的测试报告,其他的测试可以仅提交1辆车的测试报告。
(四)排放控制系统维护保养说明
(五)排放控制系统及净化装置位置示意图
(六)在穗特约维修站名单
(七)电脑软盘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失误,请参照我局目录格式提交电脑软盘资料,
四、目录更正补充规定
(一)如厂家因技术改进,需增加或更改部分排放控制装置型号,应按目录申报要求提交有效排放测试报告和申请函。
(二)如系厂方申报有误,需对目录内型号进行更正,应提交检测单位证明和申请函。
五、汽车污染物排放测试单位
测试单位应为国家环保总局认可委托的单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欣灿
电话:(020)83190024 传真: (020)83190140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95号319室新车排放申报办公室(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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