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电力、公安、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应报请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按下列权限审批:在市辖各区内,需要砍伐、迁移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次干道绿地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范围以外的城市绿地树木的砍伐、迁移申请,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办事条件
因建设或其他需要修剪城市树木的必须办理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若资料完整、合法,现场踏勘确实有必要处理绿化,且不对城市景观造成较大影响,经审批后,同意申请,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否则将不予许可。
办事需提交材料
一、必备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3、《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
4、申请处理的树木照片。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
二、因建设工程原因申请修剪树木需提供的资料:
必备资料:施工计划;工程资金到位证明或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规划文件和工程(四置)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施工计划(包括砍伐或迁移时间安排、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工作措施等)。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需提供的资料:
1、基建工程、道路、轻轨、地铁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配套绿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意见;
2、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
3、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配套绿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意见。
4、新建道路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园林局批复的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意见。
5、移动、改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6、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建设,需提供燃气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7、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供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移动、改建、接驳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需提供排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新开汽车出入通道,需提供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开设汽车出入通道的批准文件。
三、非建设工程原因(如“三防”、病虫害等)申请修剪非公共绿地内树木(如单位、私人宅院内)的,应提供有关树木及场地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单位占地红线等)。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修剪城市树木的,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修剪公园树木的,应提供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
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注:因紧急抢险救灾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及时拨打市市政园林局抢险值班电话(020—83825646),取得口头同意后可先进行抢险,并在险情排除后5天内按规定补办手续。
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市政园林局受理申请。
需要修剪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到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或登录市政园林局网站(www.gzszyl.gov.cn)、广州绿化网(www.gzgreen.com)下载《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妥、盖章后,连同其他需提交的资料,向市市政园林局提出申请。市市政园林局审查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办事申请。
二、市市政园林局审查申请材料,做出办事决定。
市市政园林局接受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及取证调查,审查各种资料,对于不同意修剪城市树木的,发放不予办事决定。
对于同意修剪城市树木的,按《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无需缴纳绿化补偿(或赔偿)费的,可直接到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按规定应缴纳绿化补偿(或赔偿)费的,根据《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执行标准》核算恢复绿化补偿费数额,发出《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通知书》。
三、申请缴费,领取办事批文。
1、按规定由国家收取绿化补偿(或赔偿)费的,申请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通知书》按程序到指定银行(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缴交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银行的交费回执到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2、按规定由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收取绿化补偿(或赔偿)费的,申请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已交费回执到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四、申请人在收到处理树木通知书后,到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在有效期内处理树木。
办事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许可项目本身不收费。
涉及迁移及绿化补偿费则按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执行。
办事期限
自受理办事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作出办事决定。经市市政园林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违反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机关
根据《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第九条规定,对擅自修剪枝条直径在5厘米以上树木的、迁移或砍伐树木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并按树木赔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
联系电话 83825646
办公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
受理窗口 市市政园林局窗口(大厅)
办事网址 www.gzszyl.gov.cn
投诉电话 83825643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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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