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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申领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证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 11:43:31 (201)
 

一、项目名称:办理申领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证

二、受理部门:市墙革节能办推广应用科

三、服务内容概述:

执行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有关产业及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管理,防止落后淘汰和劣质假冒的墙体材料进入工地使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引导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发展。

四、办事依据:

1、《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穗府2005第4号令)

2、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

3、《关于广州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现有审批事项清理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穗府〔2000〕50号)

4、《广州市建筑条例》

五、办理条件:

1、申请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及墙材革新规定;

2、申请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3、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申请产品确认时必须具备符合条件要求的申请资料。

六、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及其示范文本、申请书及示范文本:

1、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的书面申请;

2、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申报表(一式两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品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

5、产品检测报告(由申请企业提供符合确认条件的检测报告,报告有效时间为半年);

6、申请非粘土类烧结砖类产品确认的,还须提交《采矿许可证》及矿产资源勘测报告或粉煤灰含量大于50%的检测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1、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开出受理回执(提供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受理时间)。

2、派员到企业进行现场考查,核实有关资料。

3、根据提供材料和生产考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认获批准后,申请企业凭受理回执领取确认证书。

4、自确认之日起,产品质量接受市建委主管部门和市墙改节能办的监督管理。

5、确认书有效期为一年,每年4-6月份进行年审,未经年审的确认书无效。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九、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自收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逢周一至周五上午对外办公)

十、办理状态的告知:电话通知。

十一、联系电话、办公场地和受理窗口:

电话:020-88900637  81071697  传真:81071686 

地址: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B座20楼

十二、用户操作须知及常见问题解答:http://www.gzqgb.com

十三、监督与投诉:

投诉电话:8107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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