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事内容:地级市的基准地价评估结果确认。
2、 依据:1993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第七条第(二)点。
3、最终批准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4、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5、规程:
⑴地级市国土部门提出基准地价评估结果验收申请;
⑵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评审,评审时市国土部门要提交以下材料:
a.基准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
b.有关专题报告
c.相关的图件(等级别图,地价样点图)
⑶ 验收小组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打分。
⑷ 验收小组写出验收报告结论,并根据打分的情况将结果评定 为优良、良好、及格及不及格。
⑸ 以省国土资源厅名义发文确定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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