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建市政设施的,必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的费用。”
办理条件
1、经市城市规划局批准;
2、符合市政设施专业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办理程序
1、凡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建市政设施的申请人,向市市政园林局提出书面申请函。
2、市市政园林局在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进行审核。
3、如无特殊原因,市市政园林局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4、在改建市政设施工程实施前,市政管理部门(设施管养单位)应与申请人签订协议,明确所改建的市政设施在施工时、竣工后的管理、维修、养护和安全等责权,确保市政设施的安全和完整。
5、经批准改建市政设施施工时,需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并应按照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1、行政许可不收费。
2、改建市政设施的费用,由改建建设单位承担。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市市政园林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改建市政设施的书面申请;
2、涉及改变原有市政设施结构的,应提供市市政园林局批准的设计方案原件一份;
3、经市城市规划局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一份;
4、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或方案原件各一份;
5、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6、对交通有一定影响的,应提供交通组织方案原件一份;
7、改建市政设施所涉及的其他有关资料原件一份。
违反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机关
根据《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擅自改建市政设施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电话 020—83825646
办公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
受理窗口 市市政园林局窗口(大厅)
办理网址 www.gzszyl.gov.cn
投诉电话 020—83825643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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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