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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设置大型(50平方米以上)户外广告的会审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 11: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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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事条件
1、5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户外广告
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市容景观
3、设置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街景协调
4、广告的文字用语准确,无错别字
办理程序
1、设置单位向市工商局提出申请
2、市工商局审核后,将有关资料分送市规划局和市环卫局
3、环卫局现场查看
4、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批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以市工商局提供材料为准
办公地址 广州市市容环卫局设施处(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8楼)
受理窗口 广州市市容环卫局设施处(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8楼)
办事网址 http://www.gzsrhw.gov.cn/home.htm
有效期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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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