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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新增代表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 12: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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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代表申请材料:
1、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新增代表的申请书。
2、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给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
3、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其他拟任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证明文件;
4、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所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机构拟任代表为本地区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
5、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所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以及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6、拟任代表的执业风险保险文件复印件;
7、拟任代表的简历;
8、拟任代表的护照复印件。
前款所列申请材料,应当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外文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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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