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
2、《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办法》(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2002年第2号令)
3、外经贸部《关于印发〈驻香港劳务管理人员审批管理办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合发第3号)
4、《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商合发[2003]44号)
办理条件 1.劳务项目真实,具备可行性。
2.经营公司与外方及劳务人员所签订的合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经营公司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4.合同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订。
5.劳务人员培训合格。
办理程序
对外劳务企业----我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处(室)----市外经贸局(特殊情况再行征求我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省外经贸厅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材料齐备,符合规定,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2.与外方、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以及外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雇佣合同
3.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
4.外方(雇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复印件)
5.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一式4份。
申请书(表格)名称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联系电话 88902290、88902836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
受理窗口 13楼1309室
投诉电话 020-81097869
投诉处理时限
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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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