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口审查申办材料:
(一)已经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出版物的全部稿件(如个别稿件确实太多无法带来,请窗口与新闻出版处的人员联系);
(三)出版物内容涉及如下内容,需持有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出版物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须先报广州市国家保密局审定;
2、出版物内容如涉及国家性、省际性版图,须先报省国土资源厅审定;
3、出版物内容如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须先经省一级宗教、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同意。
4、用于对境外宣传的出版物,凡属区、县级市的编印单位,须先经其所在地的对外宣传部门审核同意;广州市直属的编印单位须经市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
二、窗口登记(须留下经办人联系电话);
三、窗口将回执交给申办单位;
四、窗口于4小时内将申办材料送到新闻出版处(如处里无人,请与处负责人联系);
五、新闻出版处经办人审理申办材料;
六、新闻出版处经办人按程序将申办材料报处负责人审批(如处负责人出差可授权);
七、新闻出版处经办人根据处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对出版物作出处理:
(一)批准出版,办理准印证;
(二)不批准出版,一次性告知理由。
八、新闻出版处经办人将准印证交窗口发给申办单位,或将不批准出版理由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
九、窗口将非营利性出版物有关出版事项告知申办单位。
十、本流程于二OO六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联系人:罗萌
联系电话:28338023
传真:28338027
邮箱:luomeng@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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