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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办《广东省资料性出版物登记证》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 18:34:14 (208)

创办报纸型内部资料
(一)办理依据
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施行<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0)新出版字第153号]第十五条。

(二)办理条件
1.申办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副局级、地市局级以上党政机关;
(2)处级(或相当于处级)以上事业单位;
(3)具备法人资格的地级市以上社会团体;
(4)上市公司或集团公司;员工800人以上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或在当地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企业。

2.申办单位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

3.申办单位必须有固定的正当的经费来源;

4.申办单位必须有明确的专业范围和编辑方针;

5.申办的报纸型内部资料严格限定为用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指导工作、交流信息和非卖性印刷品。

(三)所需资料项目
1.申请书;
2.申请表(一式三份);
3.出版责任保证书(一式三份);
4.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或创办资金来源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四)办理程序
1.局服务窗口受理有关资料,发有关文件、责任书、资料,于2日内报送新闻出版处。
2.局新闻出版处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核,分批次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省新闻出版局分别于5月、10月进行核准批证)。特殊情况的,随时办理。
3.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发证的,由新闻出版处发出通知。
4.申办者到局服务窗口领取《广东省资料性出版物登记证》。
5.收费标准:20元。

创办期刊型内部资料
(一)办理依据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8)新出版字第1359号)第十七条。

(二)办理条件
1.申办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副局级、地市局级以上党政机关;
(2)处级(或相当于处级)以上事业单位;
(3)具备法人资格的地级市以上社会团体;
(4)上市公司或集团公司;员工800人以上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或在当地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企业。

2.申办单位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

3.申办单位必须有固定的正当的经费来源;

4.申办单位必须有明确的专业范围和编辑方针;

5.申办的报纸型内部资料严格限定为用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指导工作、交流信息和非卖性印刷品。

(三)所需资料项目
1.申请书;
2.申请表(一式三份);
3.出版责任保证书(一式三份);
4.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或创办资金来源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四)办理程序
1.局服务窗口受理有关资料,发有关文件、责任书、资料,当日内报送新闻出版处。
2.局新闻出版处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核,分批次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省新闻出版局分别于5月、10月进行核准批证)。特殊情况的,随时办理。
3.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发证的,由新闻出版处发出通知。
4.申办者到局服务窗口领取《广东省资料性出版物登记证》。
5.收费标准:20元。

  联系人:罗萌
  联系电话:28338023
  传真:28338027
  邮箱:luomeng@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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