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广州无线电管理:申办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办事指南
广州无线电管理:申办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 18:37:41

(173)
审核事项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5章第29条)。
行政许可的办理:
1、用户需提交的资料:
(1)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4)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申报表。
(5)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性能说明。
(6)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
(7)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有效合同复印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业务处受理,开具受理回执。
(2)业务处审核。
(3)办公室领导审批。
(4)业务处在“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内签署审核意见。
(5)经贸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6)用户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复印件,业务处查验原件。
(7)业务处承办进口审查批件。
(8)用户凭受理回执领取进口批件。
行政许可时限:
第1至第5时限为20个工作日内。
第7至第8时限为20个工作日内。
阅读(173)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