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广州无线电管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办事指南
广州无线电管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 18:38:07 (167)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11、12、13条)。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章第4条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
粤价[1998]128号;
粤价[1999]477号;
粤价[2004]25号。

用户需提交的资料
(1)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申请报告。
(2)企业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1)。
(4)相应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
(5)使用频率批准文件。
(6)设置卫星地球站需提交《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7)提供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办理程序
(1)业务处受理,开具受理回执。
(2)业务处审核。
(3)监测站检测设备,开检测缴费单
(4)办公室领导审批。
(5)财务室开缴费单,用户到银行缴费。
(6)综合处核发电台执照。
(7)用户凭缴费回执领取电台执照。

行政许可时限
审批权限在市本级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权限在上级机构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上报决定。

 

阅读(167)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