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460号令);
3、《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受理范围
1、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
2、总装机五千千瓦以上、不满五万千瓦的水电工程取水;
3、日取地下水单井二千立方米以上、单位井群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
4、其他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上、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取水;
5、跨县级行政区域取水;
6、广州市城区范围内取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粤府[1995]67号)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生活用水0.024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0325元/立方米;生活与工业混合用水0.03元/立方米;火力发电、核电及抽水蓄能发电用水0.003元/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0.002元/立方米;水产养殖0.004元/立方米;水力发电用水大中型水电站0.004元/千瓦时、小型水电站0.0025/千瓦时;其他用水0.03元/立方米。地下水每立方米按以上用途和标准加收50%。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45个工作日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书(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经广州市水利局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书面审查意见(凡取地下水的,均需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
5.到期的取水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仅指换发取水许可证项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表格)名称
《取水许可申请书》
联系电话 38203052
办公地址 广州市瘦狗岭路555号市水利局
受理窗口 市水利局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办事网址 www.gzwater.gov.cn
投诉电话 61300531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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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