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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 19:11:14 (244)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办理条件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新建、扩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其内容和深度应与项目主体工程所处的阶段要求相适应。
2、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3、报批方案必须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规范、行业标准的要求。
4、报批方案经过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部门的内部审查。

办理程序 
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由建设单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如较大或重大项目,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会审,并正式行文批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对特殊性质或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依据。
2、水土流失预测。
3、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及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及效益分析。
4、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联系电话  61300515

办公地址  广州市瘦狗岭路555号市水利局

受理窗口  市水利局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办事网址  www.gzwater.gov.cn

投电话诉  61300531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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