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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水利建设基金安排项目审核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 19:11:59 (244)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
    2、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
    3、财政部《水利事业费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新建防洪、排涝、灌溉、海堤、水文设施以及三防通讯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原有的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河流规划、治理;
    3、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
    4、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
    5、水利工程的维护;
    6、其他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办理程序 
水利建设基金安排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1、 项目单位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
2、 对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本级水利水电建设计划项目库;
3、 对进入市本级水利水电建设计划项目库的项目,择优排序后汇总向计划、财政部门申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20个工作日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1、 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应的批复文件;
2、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3、 项目的评审报告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申请书

联系电话  61300513

办公地址  广州市瘦狗岭路555号市水利局

受理窗口  市水利局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办事网址  www.gzwater.gov.cn

投诉电话  61300531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阅读(244)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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