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
2、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
3、财政部《水利事业费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新建防洪、排涝、灌溉、海堤、水文设施以及三防通讯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原有的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河流规划、治理;
3、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
4、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
5、水利工程的维护;
6、其他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办理程序 水利建设基金安排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1、 项目单位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
2、 对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本级水利水电建设计划项目库;
3、 对进入市本级水利水电建设计划项目库的项目,择优排序后汇总向计划、财政部门申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20个工作日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1、 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应的批复文件;
2、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3、 项目的评审报告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申请书
联系电话 61300513
办公地址 广州市瘦狗岭路555号市水利局
受理窗口 市水利局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办事网址 www.gzwater.gov.cn投诉电话 61300531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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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